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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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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059

 物产中大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1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施主体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出具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认为:

 物产中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物产中大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创摩根对物产中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061

 物产中大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22日,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61号《关于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4年7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479,4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9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34,384,379.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65,615,620.15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于2014年7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4年7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4]14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施主体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递减。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仅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产品等。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购买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结构性存款以及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产品等,不会用于证券投资,也不会用于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在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9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施主体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办理相关事项。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施主体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9月22日召开。与会监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施主体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一创摩根出具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认为:

 物产中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物产中大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创摩根对物产中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060

 物产中大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七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9 月1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施主体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出具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认为:

 物产中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物产中大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创摩根对物产中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施主体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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