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9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9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在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关于应收重庆嘉溢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款项发生回收风险之承诺》以及《补充承诺》,本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收到金科投资支付的相关款项11,00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本公司2009年实施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金科集团的过程中,就原金科集团应收重庆嘉溢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嘉溢华”)30,000万元款项事宜,为避免该笔其他应收款存在的坏账风险而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造成损害,金科投资、黄红云和陶虹遐于2009年10月31日共同出具承诺:若届时无法收回或不能足额收回上述款项,则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金科投资与黄红云、陶虹遐无条件地连带承担。

 在2011年度中,本公司收回上述应收款项中的11,000万元。2012年1月12日,为了进一步保护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金科投资、黄红云和陶虹遐补充承诺如下:若2014年9月23日之前无法收回或不能足额收回剩余19,000万元应收款项,则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金科投资、黄红云和陶虹遐无条件地连带承担,并在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金科股份。

 经过持续努力,本公司于2014年上半年又收回重庆嘉溢华的其他应收款8,000万元。截止目前上述应收款项中尚余11,000万元未收回。

 2014年9月22日,本公司收到了金科投资支付的11,000万元款项。至此,金科投资、黄红云和陶虹遐关于应收重庆嘉溢华款项的相关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本公司将继续加大力度,与金科投资共同督促重庆嘉溢华切实履行约定的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