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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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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2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于2014年9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00万股,两人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

林长青大宗交易2014年9月19日9.886002.13
林长春大宗交易2014年9月19日9.886002.13
合计------1,2004.2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林长青合计持有股份2,933.8810.432,333.888.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33.472.61133.470.47
有限售条件股份2,200.417.822,200.417.82
林长春合计持有股份2,864.2710.182,264.278.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16.072.54116.070.41
有限售条件股份2,148.207.642,148.207.64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2013年11月4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于2013年11月4日解除限售。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林长青先生与林长春先生为兄弟关系,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林长青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林长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26%。

3、本次减持后,林平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760,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0%,许巧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290,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0%,林长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338,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林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42,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5%,林长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467,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8%,五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63,499,944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2%,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本次减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未作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关于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4年8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在该减持计划内。

四、备查文件

1、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关于减持股份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3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于2014年9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

林长青大宗交易2014年9月19日9.886002.13
林长春大宗交易2014年9月19日9.886002.13
合计------1,2004.2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林长青合计持有股份2,933.8810.432,333.888.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33.472.61133.470.47
有限售条件股份2,200.417.822,200.417.82
林长春合计持有股份2,864.2710.182,264.278.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16.072.54116.070.41
有限售条件股份2,148.207.642,148.207.64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2013年11月4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于2013年11月4日解除限售。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林长青先生与林长春先生为兄弟关系,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林长青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林长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26%。

3、本次减持后,林平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760,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0%,许巧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290,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0%,林长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338,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林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42,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5%,林长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467,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8%,五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63,499,944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2%,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本次减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未作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关于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4年8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在该减持计划内。

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 2014 年 9月 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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