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确认函》。袁明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218,856,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5%。截止本公告日,袁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4,714,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
二、股份拟减持计划
1、减持人姓名:袁明;
2、减持目的:个人财务安排;
3、减持时间:自2014 年9月25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
4、减持数量:预计上述期间内减持比例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01%;
5、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减持计划实施后,袁明先生持股比例不低于24.0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公司将督促袁明先生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袁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06年06月27日至2009年06月27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袁明先生均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袁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确认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