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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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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兰石重装”)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初步询价、定价及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本次网下发行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网上发行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关于网下发行和网上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华龙证券”)。兰石重装的股票简称为“兰石重装”,股票代码为“6031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简称为“兰石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6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9月19日(T-3日)完成。兰石重装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过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4年9月16日(T-6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信息,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等于其在初步询价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24日,9: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60316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16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申购款划出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T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为该日16:00之前。2014年9月23日(T-1日)至2014年9月24日(T日)规定时间(9: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报价时拟申购量,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在《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不予向其配售股票。

(6)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的网下发行数量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投资者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回拨安排详见本公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次网下发行采取的配售原则及方式详见2014年9月16日(T-6日)《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三、发行定价及配售”。

(7)2014年9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公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8)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获配网下投资者的锁定期安排以其申购时的设定为准,获配网上投资者无锁定期安排。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T日,周三)09:30~11:30、13:00~15:00,申购价格即为本次发行价格1.68元/股,网上申购简称为“兰石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69”。

(2)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上申购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投资者在2014年9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40,000股。

9、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9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4年9月26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0、中止发行: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具体中止发行情形如下:

(1)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6,000万股);

(2)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6,000万股);

(3)申购日,若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

(4)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重新启动发行。

11、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6,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39万元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61万元,略低于发行人本次首发上市拟募集资金13,0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4年9月16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2014年9月16日(T-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兰石重装指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指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指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上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下投资者指符合2014年9月16日披露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可以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申购价格不低于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且符合《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相关规定的报价
配售对象指参与网下配售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产品
网上投资者可参加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在上交所开户的满足《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要求的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且不存在禁止配售等情形的申购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指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及网上申购日,即2014年9月24日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10,0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量为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若启动回拨机制,则网上、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网下实际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6,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39万元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61万元,略低于发行人本次首发上市拟募集资金13,0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4年9月16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5、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68元/股缴纳申购款。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4年9月23日(T-1日)9:30-15:00及2014年9月24日(T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4年9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

6、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9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的回拨:

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如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从网下向网上回拨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网下发行认购不足,不得向网上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的回拨:

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如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发行中止。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6日9月16日招股意向书及其他文件上网披露;

接收网下投资者提交资质审核材料。

T-5日9月17日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向华龙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电子版(12:00 前)。

T-4日9月18日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3日9月19日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15:00截止)网下投资者向华龙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原件送达(15:00前)。
T-2日9月22日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数量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9月23日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

T日9月24日网上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

T+1日9月25日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T+2日9月26日网下未获配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9月29日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5月9日发布)操作。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1、初步询价情况

2014年9月18日(T-4日)至2014年9月19日(T-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进行初步询价,共计有123个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299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1,388,960万股,报价区间为1.67元/股—4.30元/股。

根据2014年9月16日(T-6日)刊登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条件,3个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质审核材料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具体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情况表”。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有12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9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相关规定,对应的申报数量为1,379,740万股。

2、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确定过程

(1)剔除原则

经以上无效报价剔除后,根据2014年9月16日刊登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设定的剔除原则,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预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时可以将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申购量全部剔除,也可以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购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申购量满足剔除比例,且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等)请参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情况表”。

(2)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申购价格依次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进行排序,相同申购数量的按照申购时间从后至前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超过1.68元的申购价格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报价等于1.68元的则按照上述排序原则进行部分剔除,剔除报价等于1.68元对应的申购数量小于6,000万股的所有投资者。最终剔除6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对应剔除的申购数量为344,540万股,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中拟申购总量的24.9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下初步询价情况统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报价中位数(元)报价加权平均数(元)
网下投资者

(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1.681.82
网下投资者

(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1.681.68
公募基金

(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1.681.74
公募基金

(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1.681.68

(4)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4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14年9月19日,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47倍。

截至2014年9月19日,5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为34.79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4年9月19日(含9月19日)

前20个交易日均价(元/股)

2013年每股收益(元/股)2013年静态市盈率(倍)
600031三一重工5.690.3217.78
002255海陆重工12.660.3635.17
601798蓝科高新13.190.2552.76
002140东华科技18.250.5235.10
300228富瑞特装55.031.6633.15
平均值34.79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本次发行价格为1.68元/股,对应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1.7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5.47倍,也低于5家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34.79倍。

(5)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申购价格不低于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且符合《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的网下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共计73家,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共计167家,有效申购数量合计1,002,000万股,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具体名单及申购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情况表”。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T-1日)9:30至15:00及2014年9月24日(T日)9: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3)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等于其在初步询价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4)有效报价投资者应确保申购款划出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T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为该日16:00之前。2014年9月23日(T-1日)至2014年9月24日(T日)规定时间(9: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需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6)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多次提交申购记录的,以其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其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16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16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收款行(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88836
联系人邵烨蔚
联系电话021-63231454
收款行(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001550400050015290
联系人白俊薇
联系电话021-63874929
收款行(三)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6590
联系人屠挺梅
联系电话021-53961795
收款行(四)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0066726018170062141
联系人蔡奕
联系电话021-53856028
收款行(五)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97020153700000021
联系人任煜华
联系电话021-68887231
收款行(六)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216200100100239302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21-62677777-218232
收款行(七)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216089262310005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21-58791238
收款行(八)
开户行上海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6007-03000674698
联系人徐盛
联系电话021-68475906
收款行(九)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7311010187200000618
联系人吴刚
联系电话021-23029326
收款行(十)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454659213718
联系人张伟峰、李海涛
联系电话021-63298126/63294546
收款行(十一)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6510188000141806
联系人胡晓栋
联系电话021-23050379
收款行(十二)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201014040001108
联系人吴轶群
联系电话021-53857367
收款行(十三) 
开户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4330200001843300000253
联系人许凌燕
联系电话021-58407103
收款行(十四) 
开户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6504105940000039
联系人沈赟
联系电话021-63901906
收款行(十五)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8012500002921
联系人顾捷
联系电话021-38635271
收款行(十六) 
开户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0130630500123400000730
联系人王明东
联系电话021-63361754
收款行(十七) 
开户行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88313101012
联系人刘芬
联系电话021-38882383
收款行(十八) 
开户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00000501510280485
联系人朱嫣
联系电话021-38516681
收款行(十九) 
开户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732168288
联系人全莹
联系电话021-28966128

注: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关于网下发行专户的信息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公布的为准。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划出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T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为该日16:00之前。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报价时拟申购量,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在《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公布网下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项退回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确定最终的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网下申购结果并按照配售原则确定最终的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本次网下发行采取的配售原则及方式详见2014年9月16日(T-6日)《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三、发行定价及配售”。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9月26日(T+2日)刊登《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其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的有效报价数量的投资者信息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4年9月26日(T+2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购款金额。

(3)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4年9月24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6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兰石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69”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指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00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4年9月2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4,000万股“兰石重装”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投资者在2014年9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40,000股。

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4年9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9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兰石重装”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4年9月24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9月25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4年9月25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4年9月26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4年9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9月26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14年9月29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结算与登记

1、本次网上发行的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4年9月26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4年9月29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明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6号

电话:0931-2343145

传真:0931-2311726

联系人:高峰、胡军旺

2、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电话:010-8808666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23日

附:初步询价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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