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内配”) 于2013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2),授权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度已于2014年9月13日到期;2014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授权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增加16,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公告日,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为20,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16,000万元,合计金额3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45%,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0.47%。
2014年9月18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以下简称“洛阳银行”)发行的“财富宝”机构客户人民币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基本信息
理财计划名称 | 财富宝单一机构客户2014年第32期 |
产品类别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产品风险评级 | 低风险 |
产品投资范围 | 洛阳银行将所有认购资金用于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银行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以及金融机构借款等金融工具。 |
投资起止日 | 2014年9月19日—2014年12月29日 |
实际理财天数 | 101天 |
投资收益率 | 预期年化收益率5.35% |
产品收益计算方法 | 产品收益=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持有天数/365 |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 人民币叁仟万元整(RMB3,000万元) |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主要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有风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本期理财产品主要投资方向为向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双方约定在借款到期日,由借款人一次性支付借款本息,由于该借款用于信用借款,因而可能存在交易对手违约的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限内,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实际收益率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
5、管理风险:由于银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6、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发生洛阳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洛阳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洛阳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洛阳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9、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财务部负责人为理财产品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3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2013年12月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共计9,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181天。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5日到期。
(2)2014年6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中原内配铸造有限公司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和2,000万元,共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该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万元)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是否到期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保证收益型 | 9,000 | 2014年6月16日 | 2014年7月23日 | 5.05 | 是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保证收益型 | 7,000 | 2014年7月24日 | 2014年8月25日 | 4.95 | 是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保证收益型 | 6,000 | 2014年8月26日 | 2014年9月26日 | 4.85 | 否 |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万元)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是否到期 |
1 |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13年10月16日 | 2013年11月13日 | 4.5 | 是 |
2 | 招商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 | 2013年10月16日 | 2013年11月20日 | 3.6 | 是 |
3 |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13年11月27日 | 2013年12月25日 | 5.2 | 是 |
4 | 招商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 | 2013年11月28日 | 2014年1月6日 | 5.2 | 是 |
5 | 中国建设银行孟州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900 | 2013年12月6日 | 2014年3月5日 | 5.8 | 是 |
6 |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13年12月11日 | 2014年1月8日 | 5.9 | 是 |
7 |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 | 2013年12月11日 | 2014年2月3日 | 6.0 | 是 |
8 |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7,500 | 2014年1月8日 | 2014年2月8日 | 6.0 | 是 |
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保证收益型 | 5,000 | 2014年1月23日 | 2014年2月24日 | 6.1 | 是 |
10 |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0 | 2014年2月10日 | 2014年2月18日 | 5.0 | 是 |
1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保证收益型 | 5,000 | 2014年2月27日 | 2014年5月28日 | 5.8 | 是 |
12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 | 2014年3月10日 | 2014年4月29日 | 5.8 | 是 |
13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14年4月4日 | 2014年5月23日 | 6.0 | 是 |
14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500 | 2014年4月14日 | 2014年7月14日 | 6.0 | 是 |
15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500 | 2014年5月8日 | 2014年6月27日 | 5.3 | 是 |
16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14年5月26日 | 2014年7月31日 | 5.1 | 是 |
1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保证收益型 | 5,000 | 2014年5月30日 | 2014年7月3日 | 5.1 | 是 |
18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 | 2014年6月6日 | 2014年8月29日 | 5.5 | 是 |
19 |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500 | 2014年7月2日 | 2014年9月24日 | 5.2 | 否 |
2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14年8月5日 | 2014年10月10日 | 5.0 | 否 |
21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500 | 2014年9月2日 | 2014年12月2日 | 5.3 | 否 |
22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14年9月15日 | 2014年11月5日 | 5.0 | 否 |
23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14年9月19日 | 2014年12月29日 | 5.35 | 否 |
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为6,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为16,000万元,合计余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44%,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2.51%。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以及购买本银行理财产品后的12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订的《财富宝机构客户理财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