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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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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拍 卖 公 告

 受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我们公司定于2014年10月10日下午3时在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4法庭举行2014年第22期联合拍卖会,公开拍卖:

 凌源市世明玻璃有限公司持有的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的1313万股,参考价:17751760元,保证金:178万元。[执行案号:(2014)佛城法执字第293号]

 特别声明:一、本标的物为法人股,竞买人需为企业法人,并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和朝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投资入股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可自行与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辽宁省朝阳市银监部门等单位联系咨询。因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参加竞买的,造成不能投资入股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拍卖法院无涉。二、本标的物不组织实地看样,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风险、责任自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三、与标的物有关人员(含案件当事人)符合投资入股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符合投资入股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优先购买权人需到拍卖公司办理参加竞买的手续并自行到拍卖现场主张优先权,否则,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四、拍卖成交后,委托拍卖法院仅出具过户所需的法律文书,标的物财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须于2014年10月8日下午5时前(以实际到帐为准)将保证金以转帐方式存入:【户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账号:2013021029200193396】,汇款时须注明以下要素:1、执行案号;2、参加广州中南拍卖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2014年第22期联合拍卖会,如没有注明或注明不清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并于上述时间前持缴纳保证金单据、身份证明等,到我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竞买人必须是保证金交款人。标的展示时间:2014年9月28-29日 法院监督电话:0757-83217742

 广州中南拍卖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公司网址:www.znpm.com.cn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普澜二路33号(新荣大厦)D座401室

 电话:0757-83127190

 佛山市高明中昊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302号202

 电话:0757-8821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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