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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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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67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和润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润发展)的通知,和润发展于2014年9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和润发展集中竞价交易2014年9月18日9.882,000,0000.60
合 计--2,000,0000.60

二、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和润发展合计持有股份70,106,45420.9368,106,45420.33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106,45410.4833,106,4549.88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35,000,00010.4535,000,00010.45

三、和润发展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1、201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和润发展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和润发展存续期间,累q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2013年7月16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润发展出具了《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函》,承诺将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锁定期再延长12个月,即限售期由2013年8月3日延长至2014年8月3日。

3、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和润发展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3、和润发展本次减持股份未进行预先披露,并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含本次减持股份数)。

4、本次减持后,和润发展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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