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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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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5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18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与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文见2014年9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9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59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出于实际经营需要向龙视传媒采购平台硬件设备,交易价格合适、公允,公司向龙视传媒采购相关设备有利于推动公司广电有线网络平台运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展有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原则上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龙视传媒的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该次关联交易事宜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完全遵照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执行。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向电视互联网转型,公司拟变更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摸索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名称由深圳市摸索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呀哈云科技有限公司;营业范围变更为基于广电有线网和互联网的云计算、云视频编码、云游戏、云存储、OTT业务、大数据分析、云计算服务器、云编码视频服务器、云存储服务器、互联网电视多功能设备、互联网电视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凭消防检查验收合格证经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广告业务经营(以上不含限制项目);云业务、游戏业务、互联网电视、互联网视频网站运营;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终端及配件、外设 、电子产品、电子数码产品、电子系统设备、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法定代表人由叶欣变更为朱伟年。具体变更信息以工商局最终核准为准。

呀哈云是DVB+OTT基于云端的解决方案,有助于电视互联网生态系统的建立,呀哈云业务能够有效延伸公司产业链,促进公司在电视互联网领域更加快速地响应市场和用户的需求,激活公司各方面的资源,加快向电视互联网领域的战略转型。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了加强荆州生产基地的生产运营水平,提升湖北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公司拟向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900万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文见2014年9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9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60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且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上述担保行为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实际经营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且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的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湖北同洲信息港2014年上半年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按照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0月10日下午三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全文请见2014年9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61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4-05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1、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视传媒”)拟近日签署《采购合同》。公司拟向龙视传媒采购广电有线网络平台的硬件设备,涉及采购金额为21,840,515.00元。由于龙视传媒为公司的关联方,该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2、交易背景

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龙视传媒以前的主营业务为广电有线网络平台的运营和维护,2014年开始龙视传媒进行了业务转型,全面退出广电有线网络平台的业务开展,改做宽带虚拟运营商。2014年2月,公司将龙视传媒的股权全部转让出去,同时收购了龙视传媒涉及平台业务的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

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为广电有线运营商提供有线电视业务的硬件及服务,公司将龙视传媒股权全部转让之后,开始自筹团队进行广电有线网络平台的运营和维护。但由于公司与各地广电有线运营商持续有在途项目在履行,而这些在途项目涉及广电有线网络平台的硬件销售,考虑到龙视传媒在硬件设备采购方面拥有较强的市场资源并提供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服务,能大大减少公司在途项目上的现场人力投入,提高在途项目的履行效率,因此公司与龙视传媒协商一致,决定向龙视传媒采购平台硬件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交换机等产品,以完成公司与广电有线运营商的在途项目的履行。

3、交易审议情况

2014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不到3,000万元且不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出于实际经营需要向龙视传媒采购平台硬件设备,交易价格合适、公允,公司向龙视传媒采购相关设备有利于推动公司广电有线网络平台运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展有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原则上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第五工业区彩虹科技大楼A4-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严戈

主营业务:投资数字电视网络项目、传媒产业及文化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和咨询;从事广告业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七台河市聚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37.5%;袁亚康出资1100万元,占注册资本27.5%;罗昉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22.5%;乔爱娟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7.5%;吕静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5%。

公司介绍:

龙视传媒成立于2006年,主营业务涉及广电有线网络平台的运营和维护,2014年开始龙视传媒进行业务转型,全面退出广电有线网络平台的业务开展,改做宽带虚拟运营商。截止2013年12月31日龙视传媒总资产为11,216.41万元,净资产2,704.99万元,营业收入为12,346.63万元,净利润为2,037.94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龙视传媒总资产为11,161.91万元,净资产3,238.29万元,营业收入为463.71万元,净利润为-5.39万元。

关联关系:2014年2月,公司将龙视传媒4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罗昉,经过这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龙视传媒的股权,公司转让股权之后至今未超过12个月,出于谨慎原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截止本次议案审议之时,龙视传媒视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次采购涉及的产品定价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参考同类产品的历史采购价和市场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双方

甲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

(二)交易协议的内容:

1、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公司向龙视传媒采购一批平台硬件设备,合同涉及产品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2、产品交付期限及交付方式

合同产品及与合同产品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资料等应于甲方指定时间内交付完毕,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交期履行合同。

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将合同产品及其相关文件、资料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运输费、保险费等由乙方承担。

3、价格及付款

根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总价21,840,515.00元(贰仟壹佰捌拾肆万零伍佰壹拾伍元正)人民币成交。

甲方以转账、支票或汇票方式支付货款,付款前乙方向甲方交付等值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4、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运作无影响,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造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龙视传媒的此次交易是公司出于广电有线网络平台业务运营的需要,有助于推动公司平台销售及合作运营项目的顺利开展。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是公开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龙视传媒从2014年初至今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650,965.75元。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欧阳建国、钟廉、肖寒梅出具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龙视传媒的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该次关联交易事宜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完全遵照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4-06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洲信息港”)向汉口银行申请2,5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洲电子”)向汉口银行申请2,5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向湖北银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向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公司拟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14,000万元。

2、审议程序

2014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由于湖北同洲信息港2014年上半年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

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5日,原名是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更名。注册地址:荆州市江津东路南155号;法定代表人:袁辉;注册资本:8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无线移动电子信息产品、汽车电子产品、LED光电产品、视频云计算系统、系统集成、移动通讯终端、电子元器件、数字电视机顶盒、电视机的生产及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相关资质开展经营活动);通信设备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

湖北同洲信息港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2013年湖北同洲信息港实现营业收入124.50万元,营业利润-3,527.63万元,净利润365.85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湖北同洲信息港总资产8,683.28万元,总负债1,601.94万元,净资产7,081.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45%。2014年1-6月湖北同洲信息港实现营业收入365.54万元,营业利润-843.61万元,净利润-842.54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湖北同洲信息港总资产8,700.57万元,总负债8,558.04万元,净资产142.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8.36%。

(二) 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

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8日,注册地址:荆州市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东;法定代表人:袁团柱;注册资本:1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无线移动电子信息产品、汽车电子产品、LED光电产品、视频云计算系统、系统集成、移动通讯终端、电子元器件、数字电视机顶电视机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正式成立,主要承接公司湖北荆州产业园项目的终端产品生产业务,目前租赁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厂房作为临时生产工厂,拥有装配生产线2条、SMT生产线2条、DIP生产线2条、AI生产线3条。生产产品主要为高清机顶盒,出货量约为20万台/月。

(三)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8月15日,注册地址:南通市新胜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袁团柱;注册资本:29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智能电视机,移动电话机和无线数据终端,数字电视机顶盒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同洲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2013年南通同洲实现营业收入42,705.74万元,营业利润673.86万元,净利润1,228.6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南通同洲总资产56,325.86万元,总负债28,376.79万元,净资产27,949.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38%。2014年1-6月南通同洲实现营业收入36,294.80万元,营业利润-110.70万元,净利润-47.99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南通同洲总资产77,582.42万元,总负债49,681.34万元,净资产27,901.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0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汉口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湖北同洲信息港申请的2500万元及湖北同洲电子申请的2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为一年;

2、公司拟与湖北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湖北同洲电子申请的3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担保期为一年;

3、公司拟与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签订担保协议,为南通同洲申请的6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担保期为一年。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除本次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欧阳建国、钟廉、肖寒梅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且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上述担保行为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实际经营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且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的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6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9月18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下午三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下午3:00至2014年10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9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全文见2014年9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9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60号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4年10月9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52;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申报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00

(4)输入委托股数: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1 数字证书身份认证

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身份凭证。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1.2 服务密码身份认证

深交所在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为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提供服务密码的申请、修改、挂失等服务。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本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下午3:00至2014年10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新西路16号)

电话:0755—26999299/26525099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叶欣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赞成”“反对”“弃权”明确选择一项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4年9月2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4-06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于2014年9月17日提前购回了其2014年6月24日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共计25,565,000股,并于2014年9月16日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218,856,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157,238,2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1.85%,占公司总股本682,959,694股的比例为23.0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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