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雨田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时3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8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公司南洋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0,475,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1,279,636股的45.98%。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30,37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1,279,636股的4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1,279,636股的0.02%。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波东旭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