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根据审核结果,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通过。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