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2014年8月7日,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拨付的上海市重点技改项目“上海贝岭技术研发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技改项目”补助资金255万元人民币【沪经信投(2009)712号、沪经信投(2014)374号】。该资金用于上海贝岭技术研发中心的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13年11月完成验收。该项目批复的补助资金总额为2130万元,截止目前已获补助1746万元。
2、2014年9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岭微”)收到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徐汇区财政局拨付的“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合计516万元人民币【沪产调办(2013)31号】,其中258万元为上海市市级专项补助资金,258万元为徐汇区配套资金。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海市重点技改项目“上海贝岭技术研发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技改项目”补助资金255万元人民币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到拨款后计入“递延收益-政府补助”,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结转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预计该专项资金对2014年利润的影响金额为8.5万元,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2、贝岭微收到的“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516万元人民币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到拨款后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预计该项专项资金对2014年利润的影响金额为516万元,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