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将按照重庆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并将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四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现修订为:
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于2014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原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500万元。
原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现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395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