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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9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的通知,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票质押解除情况
林文洪先生因已归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简称“东方证券”)部分借款,原质押给东方证券的本公司股份22,439,0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中的10,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已于2014年9月15日在东方证券长沙劳动西路营业部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林福椿、林文昌先生原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的本公司部分股份 1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0%)和 35,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3%)因均已还清国盛证券的借款,已于 2014 年 9 月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质押情况请详见2014年4月3日、2014年6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林文洪先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林福椿先生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
二、本次股票再质押情况
1、2014年9月16日,林文洪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0,1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8%)质押给东方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文洪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文洪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9月16日,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9月15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2014年9月15日、9月16日、9月17日,林福椿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70,000股、6,536,000股、11,464,000股合计24,0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8%)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福椿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4年9月15日、9月16日、9月17日,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2014年9月16日、9月17日,林文昌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536,000股、26,569,621股合计33,105,6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9%)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文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文昌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4年9月16日、9月17日,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三、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林福椿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6,079,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56,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0%;林文昌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5,726,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33,105,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林文洪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2,439,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22,439,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