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选举董、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于 2014 年9月6日和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相关公告(详见公告临2014-026、临2014-027),由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要求,现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9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号杭齿前进综合大楼二楼多功能厅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投资者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 否 |
1.1 | 夏柏林 | 否 |
1.2 | 茅建荣 | 否 |
1.3 | 冯光 | 否 |
1.4 | 顾昶 | 否 |
1.5 | 姜国勇 | 否 |
2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 否 |
2.1 | 杨青 | 否 |
2.2 | 刘海宁 | 否 |
2.3 | 王宝庆 | 否 |
3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否 |
3.1 | 瞿小平 | 否 |
3.2 | 李立峰 | 否 |
3.3 | 胡瑾玮 | 否 |
4 |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否 |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18日,截止2014年9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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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联系电话号码(须在2014年9月19日下午4: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2、登记时间:2014 年9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2:30至15: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号杭齿前进 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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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欧阳建国 电话:0571-83802671 传真:0571-83802049
毛剑秋 电话:0571-83802048
3、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号 邮编:311203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2014年9月 日
议题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选举职位: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5 候选人数:5
最大表决权数:
序号 | 候选人姓名 | 使用表决权数 |
1 | 夏柏林 | |
2 | 茅建荣 | |
3 | 冯 光 | |
4 | 顾 昶 | |
5 | 姜国勇 | |
议题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选举职位: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3 候选人数:3
最大表决权数:
序号 | 候选人姓名 | 使用表决权数 |
1 | 杨 青 | |
2 | 刘海宁 | |
3 | 王宝庆 | |
议题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职位:监事 应选人数:3 候选人数:3
最大表决权数:
序号 | 候选人姓名 | 使用表决权数 |
1 | 瞿小平 | |
2 | 李立峰 | |
3 | 胡瑾玮 | |
投票说明:
1.出席股东或其代理人需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姓名或名称(单位)、股东卡号码、股东授权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持股数、最大表决权数。
2.本表决票适用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选举。
3.此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选举为等额选举。
4.股东的最大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该议案组下应选人数(以选举非独立董事为例5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100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5×100=500。投票人可将500票集中投给1人,也可分散投给数人。
5.投票人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使用表决权数”栏内填写对应的选举表决权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对该议案组的最大表决权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倍数。
6.如投票人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对该议案组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将分两种情形处理:(1)如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该投票有效,按该股东所拥有的对该议案组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计算;(2)如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该投票无效。
7.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对该议案组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表决票有效,不足部分视为弃权。
8.在计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时,前述第6、7、8条的超量投票、缩量投票以及出席不投票者,其股份均应计入。
9.对于上述议题,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议题4: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4 |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9月25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序号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88177 | 杭齿投票 | 12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1至11号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不适用一次性表决方式,而除采用累积投票制外的其他提案只有一项,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不设一次性表决,所有提案进行分项表决。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1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 1.00元 |
1.1 | 候选人:夏柏林 | 1.01元 |
1.2 | 候选人:茅建荣 | 1.02元 |
1.3 | 候选人:冯 光 | 1.03元 |
1.4 | 候选人:顾 昶 | 1.04元 |
1.5 | 候选人:姜国勇 | 1.05元 |
2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 2.00元 |
2.1 | 候选人:杨 青 | 2.01元 |
2.2 | 候选人:刘海宁 | 2.02元 |
2.3 | 候选人:王宝庆 | 2.03元 |
3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3.00元 |
3.1 | 候选人:瞿小平 | 3.01元 |
3.2 | 候选人:李立峰 | 3.02元 |
3.3 | 候选人:胡瑾玮 | 3.03元 |
4 |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4.00元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注:因公司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有5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组,拥有5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分项表决(非累积投票制):
1、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最后一项提案《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177 | 买入 | 4.00元 | 1股 |
2、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最后一项提案《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177 | 买入 | 4.00元 | 2股 |
3、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最后一项提案《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177 | 买入 | 4.00元 | 3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5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 |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 申报股数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 | | | |
候选人:夏柏林 | 1.01 | 500 | 100 | 200 |
候选人:茅建荣 | 1.02 | | 100 | 300 |
候选人:冯 光 | 1.03 | | 100 | |
候选人:顾 昶 | 1.04 | | 100 | |
候选人:姜国勇 | 1.05 | | 100 | |
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