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16日,公司收到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农业保险”)筹备组转交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许可﹝2014﹞772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口市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安阳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亿元,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拟任董事长毕治军,拟任总经理姜华。
二、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2012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发起筹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亿元参与发起设立中原农业保险,为其主要股东之一。有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对外投资公告刊登于2012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