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披露了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15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5日下午14:30在新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34,835,75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41 |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7 |
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334,727,66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40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2 |
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08,09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1 |
(三)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序号 | 议案
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34,835,75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34,835,75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关于选举赵光鳌先生、张居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 | |
3.1 | 关于选举赵光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34,727,665 | 99.97% | | | | | 是 |
3.2 | 关于选举张居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34,727,665 | 99.97% | | | | | 是 |
第1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第3项议案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法逐一表决选举赵光鳌先生、张居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参与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211,638股,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议案
序号 | 议案
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1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11,638 | 100% | 0 | 0 | 0 | 0 |
2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11,638 | 100% | 0 | 0 | 0 | 0 |
3 | 关于选举赵光鳌先生、张居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 |
3.1 | 关于选举赵光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3,548 | 48.93% | | | | |
3.2 | 关于选举张居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3,548 | 48.93% | | | |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和张灵芝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 报备文件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