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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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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集中申购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鑫基金”)转型而成。依据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金鑫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年9月15日起,《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10月17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

5、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集中申购申报价格为1.00元。基金场内集中申购代码为“521606”,场外集中申购代码为“519606”。

7、投资人办理场内集中申购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场内集中申购业务。投资人办理场外集中申购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投资人需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集中申购业务。

8、投资人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集中申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业务的证券公司,还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可办理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业务的证券公司。

9、投资人办理场外集中申购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10、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集中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集中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集中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60%
100万≤M<300万0.36%
300万≤M<500万0.16%
500万≤M按笔收取,1000元/笔

除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集中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300万1.20%
300万≤M<500万0.80%
500万≤M按笔收取,1000元/笔

11、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申购费),超过部分需为1元的整数倍;投资人办理场外集中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12、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情况。

13、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5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

验资结束日为原金鑫基金基金份额拆分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拆分,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再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人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机构进行投资人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拆分结果进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4年9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的其他相关事宜。

16、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公告。

19、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688)、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相对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22、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集中申购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场内集中申购代码:521606

(三)场外集中申购代码:519606

(四)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五)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集中申购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集中申购发售公告“七(三)2、场外集中申购销售机构”。

3、场内集中申购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集中申购发售公告“七(三)3、场内集中申购销售机构”。

(八)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为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10月17日,期限不超过1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集中申购之日起计算。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九)集中申购期的申购费用

1、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集中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集中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集中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60%
100万≤M<300万0.36%
300万≤M<500万0.16%
500万≤M按笔收取,1000元/笔

除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集中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300万1.20%
300万≤M<500万0.80%
500万≤M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集中申购费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集中申购费用和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产生的利息)÷1.000

场内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人;场外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人办理场内集中申购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场内集中申购业务。投资人办理场外集中申购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投资人需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集中申购业务。

(二)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申购费),超过部分需为1元的整数倍;投资人办理场外集中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三)场内集中申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最低单笔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

2、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期内每个工作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申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对申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投资人,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7、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集中申购业务。

8、投资人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申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最低单笔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

2、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期内每个工作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1)投资人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柜台。

(3)投资人应在申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申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情况。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六、基金的验资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5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

验资结束日为原金鑫基金基金份额拆分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拆分,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再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人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机构进行投资人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拆分结果进行公告。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 晔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机 构 名 称机 构 信 息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直销业务专用电话:021-31081759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1081841联系人:沈茜

2、场外集中申购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中国银行所有34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均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交通银行在全国110家分行 的2700 多个网点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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