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8日—2014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8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72,967,9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980%。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72,964,4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951%;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顾斌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2,967,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165,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2,967,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165,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2,967,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165,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2,967,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