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4日、9月5日、9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之5.4.3条的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且三个月内不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近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