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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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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14-056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物价局下发的《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冀价管[2014]95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为:为进一步疏导燃煤发电机组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规定,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省内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将省内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分别降低0.82分钱、0.87分钱,关停机组替代上网电价、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自用有余上网电价,以及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价同步调整。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调后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分别为0.4234元、0.4141元。

 (二)上述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1分钱和0.2分钱。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四)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共同营造煤电行业良好的经营环境,将发电用煤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防止过渡下跌,促进煤电行业协调发展。发电企业应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接受社会监督。电网企业应及时支付环保电费,不得拖欠发电企业环保电费资金。

 (五)为逐步规范我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不统一问题,今后对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整,将本着向标杆上网电价拉齐的原则,通过差别化电价调整,逐步实现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同网同价”。

 本次电价调整后,公司热电二厂6-7号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669元;热电二厂1-4号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652元。热电三厂1-3号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502元。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此次电价调整预计减少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约450万元。

 三、备查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冀价管[2014]95号)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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