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以下(不含5%)的投资者。
3. 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邮箱:satlpec@gmail.com;互动电话:0573-82229096。
4. 本次股份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4日9:30(星期四)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3日15:00至2014年9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工业园区步焦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0,457,28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75.06%。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00,001,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75.00%。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456,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
3. 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457,28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600,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3.47%;
反对票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6.53%;
弃权票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00,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3.47%;
反对票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6.53%;
弃权票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1.3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600,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3.47%;
反对票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6.53%;
弃权票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600,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3.47%;
反对票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6.53%;
弃权票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00,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3.47%;
反对票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6.53%;
弃权票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1.6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600,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3.47%;
反对票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6.53%;
弃权票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1.7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600,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3.47%;
反对票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6.53%;
弃权票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1.8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600,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3.47%;
反对票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6.53%;
弃权票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1.9预留权益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600,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3.47%;
反对票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6.53%;
弃权票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600,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3.47%;
反对票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6.53%;
弃权票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1.11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600,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3.47%;
反对票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6.53%;
弃权票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600,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3.47%;
反对票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6.53%;
弃权票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3.47%;
反对票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6.53%;
弃权票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3.47%;
反对票258,4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6.53%;
弃权票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600,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股数为206,9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为51,50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8,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3.47%;
反对票206,9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5.26%;
弃权票51,50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1.26%
上述四个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莹莹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