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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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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4-047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以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

2、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

截至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招商银行”(600036)所有股东(“A股股东”);

截至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招商银行”(03968)H股股东(“H股股东”);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逐项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选举李晓鹏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梁锦松先生和赵军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梁锦松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赵军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靳庆军先生为外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要获得出席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有关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将于本次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前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三、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时间及方式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和H股股东,应于2014年9月30日(星期二)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A股股东出席登记事项

1、A股股东出席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A股股东的出席登记时间为 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至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

2、A股股东出席登记方式及提交文件要求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出席并参加投票,亦可由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自然人股东可以亲自出席及参加投票,亦可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接受委托之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1)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或A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登记方式

A股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出席会议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上述登记时间内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上显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实际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则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授权的决议)、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身份证,现场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除法人营业执照外)的原件;

亲自出席会议的A股自然人股东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上述登记时间内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本人身份证,现场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

本公司提请各A股股东注意,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或A股自然人股东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原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2)A股法人股东及A股自然人股东的代理人的出席登记方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A股法人股东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上述登记时间内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和出席代理人身份证(若营业执照上显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实际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则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除法人营业执照外)的原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A股自然人股东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上述登记时间内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除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外)的原件。

本公司提请各A股股东注意,若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在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原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3)股东代表委任表格签署要求

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A股股东为法人,股东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倘A股股东为自然人股东,则股东代表委任表格须由A股股东亲自签署。倘股东代表委任表格由A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或A股自然人股东之外的其他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其他代理人签署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股东签署并且必须经过公证。

(4)其他事项

签署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后,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或A股自然人股东仍可凭前述第(1)项所列的全部文件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在会上投票。若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或A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后又亲自出席会议并亲自在会上投票,则视为其已终止委托,其原代理人所持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三)H股股东

1. H股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

为厘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14年9月20日(星期六)至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H股持有人,如欲出席本次会议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须于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或以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凭证,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于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将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出席登记方式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如果股东为法人,其法人代表或该股东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其他人士可出席会议,该人士应出示该股东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派该人士的决议副本,办理登记手续。

3.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H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须由H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H股股东为法人,股东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H股股东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股东代表委任表格由H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H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将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4)填妥及交回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后,H股股东仍可凭前述第2条“出席登记方式”所列的文件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若H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后又亲自出席会议并亲自在会上投票,则视为其已终止委托,其原代理人所持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四、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738036招行投票

3、投票方法: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1元代表议案2中的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的子议案2.2,以3.00元代表议案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对应的申报价格及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

A.如果股东想一次性表决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表决方法如下:

表决对象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99.001股2股3股

B.如果股东想依次表决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方法如下:

表决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选举李晓鹏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00元1股2股3股
议案2关于选举梁锦松先生和赵军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梁锦松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2.01元1股2股3股
 2.2关于选举赵军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2.02元1股2股3股
议案3关于选举靳庆军先生为外部监事的议案3.00元1股2股3股

4、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4)为方便融资融券券商(以下简称“券商”)参与本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特提供券商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方式如下:

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网址为:www.sseinfo.com。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

邮政编码: 518040

联 系 人: 冯冠南、皮磊

联系电话: (86 755) 83195832、83195829

联系传真: (86 755) 83195109

(二)现场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股东出席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附件二: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5日

附件一

股东出席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本人/吾等(或单位)(注1):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股份:

A股: 股(注2)/H股: 股(注2)

电话: 传真:

本人/吾等愿意出席(或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出席)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举行的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特以此书面回复告知贵公司。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按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股东可将此回复复印填写后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4.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所需提供的登记文件详见本次会议的通知。

5.凡有权出席及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务请将填妥及签署的回复于2014年9月30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联系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联系人:冯冠南、皮磊;电话:(86 755) 83195832、83195829;传真:(86 755) 83195109)。未能签署及交回本回复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凭本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所要求的全部登记文件仍可出席本次会议。

6.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注1)

A股/H股(删去不适用者)

 

本人/吾等(注2):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

A股: 股(注3)/H股: 股(注3)

现委任大会主席或(注4):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位于: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的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决议案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序号普通决议案赞成

(注5)

反对

(注5)

弃权

(注5)

1关于选举李晓鹏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梁锦松先生和赵军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梁锦松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赵军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靳庆军先生为外部监事的议案   

日期:二零一四年 月 日 签署(注6):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并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4.倘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删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5.注意:如您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须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如无任何指示,则您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您在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您之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6.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境内法人,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股东为境外公司法人,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董事会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7.H股股东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须于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A股股东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的递交方式,详见本次会议的通知。

8.如所属股份为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自或由代表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者无异;但如有一位以上之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由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于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以该等股份投票。

9.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届时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倘股东亲自出席大会,其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论。

(本代表委任表格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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