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了解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于2014年9月3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浦东法院要求中登公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1、解除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成城股份2580万股(600247无限售流通股)的质押(1580万股的质押登记编号为ZYD100129,1000万股的质押登记编号为ZYD110668)。
2、待解除质押后,请协助将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成城股份(证券代码600247,无限售流通股)1580万股扣划至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扣划至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折价3.844元)(成城股份注:1580万股、1000万股分别扣划至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两个股票账户中)。
截止公告发布时,公司了解到上述1中所述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成城股份2580万股(600247无限售流通股)的质押(1580万股的质押登记编号为ZYD100129,1000万股的质押登记编号为ZYD110668)已解除冻结。上述2中股权扣划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