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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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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5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4年9月5日(星期五)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5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3债券期限

2.4发行方式

2.5募集资金用途

2.6债券利率

2.7担保事项

2.8发行债券的上市

2.9决议的有效期

2.10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3、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4、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0日及2014年8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登记地址及信函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54000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4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6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立军 洪波

电 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 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000937@vip.163.com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____作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编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3债券期限   
2.4发行方式   
2.5募集资金用途   
2.6债券利率   
2.7担保事项   
2.8发行债券的上市   
2.9决议的有效期   
2.10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3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4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画“√”。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7;

2、投票简称:冀中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编号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1.00元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2.00元
2.1发行规模2.01元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2.02元
2.3债券期限2.03元
2.4发行方式2.04元
2.5募集资金用途2.05元
2.6债券利率2.06元
2.7担保事项2.07元
2.8发行债券的上市2.08元
2.9决议的有效期2.09元
2.10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2.10元
3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3.00元
4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4.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编号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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