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我公司收到关联方河北长芦大清河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清河盐化”)转来的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理委员会《关于拟对大清河盐场部分盐田土地收储的函》。为加快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的开发建设,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理委员会拟先期收储大清河盐化10000亩盐田土地以满足发展需要,此次收储拟分两期实施,每次收储5000亩。
一、被收储土地基本情况
该部分盐田土地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友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盐化”)盐田生产用地,类型为国有划拨地,使用权归大清河盐化所有。
目前,我公司持有三友盐化95%股权,大清河盐化持有三友盐化5%股权。三友盐化占用土地面积共约14万亩(含此次收储面积),类型为国有划拨地,使用权归大清河盐化所有,但其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及人员全部归三友盐化所有。除以上盐田外,三友盐化自身还拥有海域使用权约4.74万亩,此部分海域通过技改可以变为盐田用地。
二、上述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1、经初步测算,按60万吨/年的原盐生产能力,本次收储将减少三友盐化原盐产量约5.7万吨/年,影响利润约57万元/年。
2、经与大清河盐化初步协商,土地收储补偿款拟按50%:50%的比例补偿给三友盐化与大清河盐化,土地收储补偿款包括收储地价、地上附着物补偿、人员安置费及评估损失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规定的区片价格,公司盐田所在位置收储平均基准地价约4.4万元/亩。除收储地价外,地上附着物补偿、人员安置费等将以评估结果为准。
本次收储为公司盐田土地第一次收储,目前三友盐化正与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其余土地及海变地(对三友盐化所有的海域通过技改使之变为盐田用地)收储、开发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后续土地收储价格将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及土地开发程度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