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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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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天兴仪表 公告编号:2014-051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第一笔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偿款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兴集团”)及本公司(以下简称“天兴仪表”)均属龙泉驿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签署协议范围内的政策性调迁企业,因龙泉驿区国有土地储备中心需对龙泉驿区十陵街道办事处来龙村区域的国有土地进行征收,涉及本公司在该区域的房屋建筑物需要进行搬迁。由于本次收购标的中的土地产权属于天兴集团,而大部份房产产权属于天兴仪表,根据地方政府规定,应以天兴集团名义与成都市龙泉驿区土地储备中心签定《国有土地收购合同》。

 2013年12月26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天兴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收购合同》,收购天兴集团位于龙泉驿区十陵镇的四宗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收购宗地上的构筑物、附作物。

 2014年3月7日,本公司与天兴集团签订《国有土地征收赔偿款分配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经天兴集团与天兴仪表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天兴集团名义与成都市龙泉驿区土地储备中心签定《国有土地收购合同》,所获赔偿价款总额按照天兴集团50.1%、天兴仪表49.9%进行分配,所属天兴仪表的赔偿款由天兴集团代收后于15个工作日内转付给天兴仪表。

 根据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补偿资金的函》,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含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207.98亩土地及地上构筑物、附作物,分配搬迁补偿资金46,459万元。其中,本公司按49.9%分配,可分得赔偿款23,183.041万元。

 上述事项经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3月8日及2014年6月28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房产随土地收储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公司本次收到补偿款的情况

 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土地储备中心支付了第一笔搬迁补偿款。2014年9月2日,本公司已收到天兴集团转付的第一笔搬迁补偿款2,168.6041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对于上述搬迁补偿款,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 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由全体股东共享。本次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对公司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其余补偿款的到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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