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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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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3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过程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发行前2013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本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如下表:

项 目2013年度/2013年12月31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117,122.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4,935.56
基本每股收益(元)0.44
每股净资产(元)3.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37%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本次发行于2014年10月底实施完毕,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本公司估计。

(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4,015.48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因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息事项已进行调整,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8.98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833.5189万股,前述调整事项已于2014年7月31日公告。按发行数量上限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37,848.9989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2,590万元。

(4)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34,015.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6,803.10万元。

(5)根据公司已经公告的2014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201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10%-30%,因此按照10%、20%和30%的业绩增幅进行全年业绩测算。

公司对2014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利润分配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3、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 目2014年度/2014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34,015.4837,848.9989
本期现金分红(万元)6,803.1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万元)32,59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2014年10月
201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117,122.43
假设情形1: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10%
201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126,748.45159,338.45
基本每股收益(元)0.480.47
每股净资产(元)3.734.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5412.96
假设情形2: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20%
201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128,242.00160,832.00
基本每股收益(元)0.530.52
每股净资产(元)3.774.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6814.05
假设情形3: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30%
201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129,735.56162,325.56
基本每股收益(元)0.570.56
每股净资产(元)3.814.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8015.13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及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2014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本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大力拓展现有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锂电池隔膜产品结构,推动公司继续向新材料、新能源的升级转型,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锂电池隔膜产品领域的优势地位。补充流动资金将减少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珠”)项目投产后所需营运资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节省财务费用支出。上述项目的实施将增强本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实现本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

3、加大研发投入,拓展现有业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前,公司将大力拓展现有业务,积极研发新产品,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同时,公司抓紧重庆明珠项目的建设,争取尽快投产,通过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有效防范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4、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8,000万元用于补充重庆明珠流动资金。公司将努力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减少重庆明珠营运资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本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该等修订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为更好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的可操作性,本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该规划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的规定,一如既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4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阶段。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关注及整改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关注及整改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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