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4-034号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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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披露了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2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2014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3611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3,185,34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8.5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7,507,6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6.45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677,74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12 |
(三)会议主持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建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4人,赵海深董事,胡玉林董事,刘星、李晓、许涛、慕丽娜独立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全部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丽娟女士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3 | 《关于修订<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03,107,441 | 99.92 | 60,300 | 0.06 | 17,600 | 0.02 | 是 | 4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107,441 | 99.92 | 60,300 | 0.06 | 17,600 | 0.02 | 是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股) | 反对比例
(%) | 票数
(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供热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103,094,541 | 99.91 | 60,300 | 0.06 | 30,500 | 0.03 | 是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3,107,441 | 99.92 | 60,300 | 0.06 | 17,600 | 0.02 | 是 |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股) | 同意票占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比例
(%) |
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股) | 反对票占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比例 (%) |
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股) | 决权比例
(%) | 1 |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供热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13,376,541 | 99.33 | 60,300 | 0.45 | 30,500 | 0.22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389,441 | 99.42 | 60,300 | 0.45 | 17,600 | 0.13 | 3 | 《关于修订<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3,389,441 | 99.42 | 60,300 | 0.45 | 17,600 | 0.13 | 4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389,441 | 99.42 | 60,300 | 0.45 | 17,600 | 0.13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第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说明:关于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详细内容,可参见本公司2014年8月16日、201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源伟、王应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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