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经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根据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燃公司”)经评估并经安徽省国资委备案(核准)的净资产值共计44,464.95万元作为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收购淮南矿业合法持有的电燃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4-050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14年8月15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签署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淮南矿业委托具有相关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情况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交割专项审计报告;股权转让价款在该项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公司应以银行转帐方式向淮南矿业支付转让价款的51%;在根据交割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损益归属后,扣除损益后的剩余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支付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银行转帐方式向股权转让方淮南矿业支付了转让价款的51%,电燃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电燃公司100%股权,电燃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交割专项审计报告后,根据交割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损益归属,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及时支付扣除损益后的剩余转让价款。
三、其他事项说明
1、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期间,电燃公司向公司关联方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共提供六笔委托贷款,具体如下:
单位:元
贷款对象 | 贷款日期 | 期限 | 到期日 | 贷款金额 | 基准利率 | 幅度 | 执行利率 |
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2013年12月19日 | 2年 | 2015年12月19日 | 20,000,000.00 | 6.15% | 20% | 7.3800% |
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2014年1月8日 | 2年 | 2016年1月8日 | 50,000,000.00 | 6.15% | 20% | 7.3800% |
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2014年1月24日 | 2年 | 2016年1月24日 | 20,000,000.00 | 6.15% | 20% | 7.3800% |
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2014年2月13日 | 2年 | 2016年2月13日 | 100,000,000.00 | 6.15% | 25% | 7.6875% |
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2014年4月4日 | 2年 | 2016年4月4日 | 100,000,000.00 | 6.15% | 25% | 7.6875% |
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2014年4月9日 | 2年 | 2016年4月9日 | 10,000,000.00 | 6.15% | 25% | 7.6875% |
合计 | - | - | - | 300,000,000.00 | - | - | - |
该等事项发生在公司收购淮南矿业持有电燃公司全部股权,本公司和淮南矿业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前。公司将采取提前收回上述委托贷款或待上述委托贷款分别到期后,及时逐笔收回的方式,严格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2、2014年7月,电燃公司从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平台采购9月份交货的煤炭20000吨,价位定位480-490元/吨进行实物交割。鉴于2014年8月15日,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要求,电燃公司已于8月21日将在该期货平台的持仓全部平仓退出。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