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7日,公司公告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的业绩条件之一为: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18%。现就该指标设置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一)同行业比较
公司在设立该指标除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外,还参考了同行业公司(“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平均水平,如下表所示:
净资产收益率 |
各分位值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全市场均值 | 14.97% | 9.77% | 8.41% |
全市场90分位 | 29.98% | 22.94% | 21.38% |
全市场85分位 | 28.19% | 16.68% | 16.49% |
全市场75分位 | 23.50% | 13.13% | 13.49% |
全市场60分位 | 15.55% | 10.17% | 10.44% |
远光软件 | 23.92% | 24.71% | 21.90% |
从上表可以看出,随着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成熟,竞争逐渐加大以及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与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都在逐渐降低,但公司设置18%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仍然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85分位值,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注: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鉴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会给公司业绩带来影响,因此公司实际需要完成的净资产收益率将高于18%。
在预计未来仍将稳健发展、基本面不断向好的基础上,公司设置这一业绩指标,继续保持了在同行业中的领先水平,体现了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