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所控制的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金陵”)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陵恒毅”)、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陵阳明”)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18,134,715股(含本数),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详见8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鉴于阳煤金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金陵恒毅、金陵阳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在本事项中与本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