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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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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4-060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9日,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赣证监发【2014】16号),内容如下:

 “ 经查,我局发现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与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部分填报内容错误、不完备。李良彬、王晓申、李万春、胡凡、陈纪正、邵瑾、胡叶梅、黄福中、邹卫群等人知悉内幕信息地点和方式填列错误,沈海博、邓招男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和地点填列错误。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013年11月21日现场会面参与机构与人员中遗漏美拜电子胡凡、中信证券陈纪正,地点登记错误,且未登记2014年3月10日公司部分高管会谈商定拟收购事项时点的进程备忘录。

 二、公司3月3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3月3日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公告之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但核查发现,2013年11月起公司即与美拜电子等企业接触,筹划、商谈收购相关企业事宜,公司3月3日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三、公司3月11日停牌公告中未披露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事项,信息披露不完整。2014年3月10日,赣锋锂业与李万春、胡叶梅签订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万春及胡叶梅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协议》,公司3月11日停牌公告对该事项未予以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第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原董事会秘书邵瑾在知晓公司正在与相关企业商谈收购事宜的情况下,仍然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公告,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中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和原董事会秘书邵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吸取教训,加强对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规定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李良彬、邵瑾应当在2014年9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当事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对照决定书逐一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原董事会秘书邵瑾均表示服从该监督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

 二、公司将于2014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发布《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0),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要求相关人员树立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四、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对已知需要履行披露的信息,及时督导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报告义务,将严格执行内部工作程序纳入相关人员年度工作考核。

 对于此次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事项,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组织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树立规范运作意识,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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