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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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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4-10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5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4年9月1日下午2: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至9月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下午15:00至9月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30,410,8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6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51,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54%。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合计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30,562,5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662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06,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5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430,506,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5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30,506,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5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430,506,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5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30,506,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5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430,506,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5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430,506,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5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430,506,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5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430,506,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5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30,506,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5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430,506,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5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06,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5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06,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5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06,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5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06,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5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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