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接到实际控制人陈乐伍先生的通知,陈乐伍先生于2014年8月25日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6,30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该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14年1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14-006号公告)全部解除质押,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4年8月25日,陈乐伍再次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6,303,500股重新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2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8月24日。该质押事宜于2014年8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并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陈乐伍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573,000股,全部为IPO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4%;此次质押的股份为6,303,5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14%,占公司总股本的5.94%;累计质押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2,573,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84%。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