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12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在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出具了《关于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租赁土地有关问题的承诺函》,承诺于2014年5月1日前协助麦田园林有限公司解决基本农田用地的违规使用问题。截至目前,你尚未完全履行该承诺。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之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在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上述事项的原因、进展及整改计划进行详细说明。
对《关于成麦田园林有限公司租赁土地相关问题的承诺函》中未完全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进展及整改计划,我公司说明如下:
一、由于麦田园林目前业务快速发展,麦田园林董事会基于业务发展本来就有计划建立适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型苗圃基地,从今年3月份开始已经在寻找合适的苗圃基地。结合生物资产自身的特点,考虑土壤性质、场地租金、交通、移栽和搬迁成本及土地使用性质等因素,我们与各地方政府和乡镇进行广泛的接触和谈判,已经确定了几个备选场地(双流天府新区、温江区万春镇、温江区永宁镇、新都区等),正和村民商谈租赁价格、对场地进行比较谈判,将在2014年12月31日前确定建设的大型苗圃场地,并完善相关法律手续。由于苗木资产的性质特殊,考虑到搬迁苗木的存活率因素,所有苗木移栽工作于2015年4月30日前(约清明节前)完成。
二、股改说明书《承诺函》中提到的温江区金马镇苗圃基地已经移栽完毕,已经与温江区金马镇光明村村委会解除了现有土地租赁协议。另外我们已经通知万春镇报恩村村委会与郫县新民场镇云凌村村委会,新场地确定后不再租赁该土地。
特此说明。
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 施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