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于 2014年 8月 6日、2014年8月13日、2014年8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4-37)、《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2014-38)、《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2014-39),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四海股份,证券代码:000611)自 2014 年 8月 6日开市起停牌。
该重大事项为公司拟在内蒙古包头市投资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目前公司正在与包头市政府就投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该项投资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申请股票(证券简称:四海股份,证券代码:000611)自 2014 年 8月 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发布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