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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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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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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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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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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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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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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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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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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可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于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其中权证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封闭期结束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根据本基金的大类资产投资标的及具体比例范围,我们选择将本基金主要投资的两个大类资产即债券资产和股票资产的市场表现组合成比较基准表现作为基金业绩的参照。在代表大类资产表现的标的指数选择上,我们选择了具有较强代表性的中国债券总指数和沪深300指数作为两大类资产的标的指数。比较基准中债券和股票类资产的权重分配以基金该类资产可投资比例范围的中值作为基本参考,最终具体比例为债券部分90%, 股票部分10%。比较基准每个交易日进行一次再平衡,每个交易日在加入损益后根据设定的权重比例进行大类资产之间的再平衡,使大类资产比例保持恒定。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6月16日-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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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16日,建仓期为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12月15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窦玉明先生、刘建平先生、周蔚文先生、许欣先生和陆文俊先生,注册资本为1.8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6只开放式基金,即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货币市场基金、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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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 年上半年,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增长、城镇新增就业、价格总水平等处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呈现积极变化。上半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6.9 万亿元,同比增长7.4%,缓中趋稳。三驾马车中,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相较于2013年增速显著下降,但在二季度基本企稳,上半年分别累计增长17.3%、12.4%。由于上年一季度虚假贸易的基数因素,二季度出口恢复增长,5-6月份增速恢复至7-7.2%,好于预期。上半年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长9.2%,较一季度上行0.4个百分点。结合PMI数据连续反弹,显示经济已短期企稳。价格方面,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3%,PPI同比下降1.1%,价格压力总体不大。货币政策方面,14年春节以来,央行的政策导向有所放松,适当调整了宏观审慎政策参数,新设并发挥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的作用,优化流动性投向与结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并在二季度两次实施"定向降准",市场收益率大幅降低。以5年期AA评级企业债收益率为例,从年初的7.60%,下降到年中6.54%,下行106BP。本基金在5月初投资策略有所调整,加大了债券资产的配置,将立足于债券资产投资,降低转债和股票的配置比例。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3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12%,基金投资收益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在增速换挡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阶段,结构调整的阵痛以及调整和改革所激发的活力交织,传统增长引擎减弱与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并存,增长、就业、物价、环境等经济变量之间的匹配关系正在变化,经济运行呈现出阶段性特点和新常态。在各方面积极因素和宏观政策环境的支持下,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我们预计未来一到两个季度内,经济基本平稳。消费和出口预计会有所回升,投资在基建等带动下,下行趋缓。物价指数可能有所回升,但预计对利率水平影响较小。未来一段时间,我们认为总量层面融资需求的变化和货币供应的变化,以及结构层面上资金在信贷、债券与非标等不同类型资产的配置切换以及央行的定向策略,可能都是影响利率走势的重要因素。同时,利率市场化进程推动的力度也会对利率走势有一定影响。我们预计市场利率快速下行的阶段预计已经告一段落,三季度市场利率走势可能会有所反复,但现阶段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仍然为政策的着力方向,预计市场收益率也难以大幅上行。未来一段时间的投资策略以持债为主。从中长期来看,经济增长正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切换,投资的高点可能正在过去,房地产市场的回归也将影响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前景,市场利率有望在这一环境下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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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净值1.000元,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净值1.002元,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净值0.995;基金份额总额124,427,007.53份,其中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97,101,631.53份,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19,127,763.00份,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8,197,613.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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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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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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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第550号《关于核准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鼎利A份额和鼎利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中欧鼎利份额开放申购、赎回,鼎利A份额和鼎利B份额继续上市交易但不可单独申购、赎回。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874,872,108.9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23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75,257,397.74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85,288.84份,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确认为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中欧鼎利份额")781,957,028.74份,场内认购部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7:3比例份额确认为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鼎利A份额")65,310,258.00份和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鼎利B份额")27,990,111.0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中欧鼎利份额与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所有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对折算后的中欧鼎利份额的场内份额按照7:3的比例拆分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获取稳健收益的基金份额(即"鼎利A份额")和获取进取收益的基金份额(即"鼎利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7份鼎利A份额与3份鼎利B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一对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份额组合的净值之和将等于10份中欧鼎利份额的净值。鼎利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加上1%。鼎利B份额的份额净值根据中欧鼎利份额的份额净值、鼎利A份额的份额净值以及中欧鼎利份额、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的份额净值关系计算。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所有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1.000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1]第279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93,300,369.00份基金份额于2011年9月15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其中鼎利A份额为65,310,258.00份,鼎利B份额为27,990,110.00份)。一年封闭期结束后,中欧鼎利份额开放场内和场外申购、赎回,鼎利A份额和鼎利B份额继续上市交易但不可单独申购、赎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可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中欧鼎利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X 90%+沪深300 指数 X 1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半年度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经公司股东会及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由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各10%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窦玉明先生、刘建平先生、周蔚文先生、许欣先生和陆文俊先生。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88亿元,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Unione di BancheItalianeS.c.p.a.)出资人民币65,8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37,6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7,6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4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窦玉明出资人民币9,212,000元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刘建平出资人民币9,212,000元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周蔚文出资人民币7,708,000元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1%;

 许欣出资人民币7,708,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1%;

 陆文俊出资人民币3,76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已办理完毕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已于2014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介进行了信息披露。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 权证交易

 无。

 6.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

 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使用风险准备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 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暂时停牌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0,000,000.00元,于2014年7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91,167,310.00元,第二层级39,162,383.66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11,330,916.99元,第二层级65,776,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7.3.1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责罚、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上市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本基金所持有证券为平安转债,代码:113005)于2013年5月22日发布公告称:本集团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

 本基金有关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人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基金投研团队认为,中国平安作为中国领先的金融控股集团,长期以来业务成长性良好、在国内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针对上述事项,中国平安下属子公司平安证券已经接受证监会处罚,并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对相关投资者给予补偿。公司公告显示,2012年,平安证券投行业务承销佣金收入占平安集团营业收入的0.19%,投行业务利润占平安集团净利润的0.66%,我们认为此次处罚事件,对平安集团的整体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对当年业绩影响有限。此外,中国平安已表示"合规经营,公开透明"是集团的一贯原则,且作为平安证券的控股股东,将持续督促平安证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专项整改,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说明其已经深刻认识并积极纠正,将以此事件为戒,加强合规经营意识,规范运作,从而提升其投资价值。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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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

 ■

 注:以上均为场内持有人。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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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中欧鼎利申购含配对转换入、转换入份额;赎回含配对转换出、转换出份额。鼎利A、鼎利B申购为配对转换入份额;赎回为配对转换出份额。其中,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的本期申购(即配对转换入份额)之和等于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基金份额配对转换出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以净额列示。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2月20日发布公告,许欣先生自2014年2月12日起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5月9日发布公告,聂曙光先生自2014年5月7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袁争光先生自2014年5月7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10.2.2 基金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于2014年2月27日发布公告,刘勇先生不再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任命刘泽云先生为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资产托管部工作。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或减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情况。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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