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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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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8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4年8月14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将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2014年8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15:00至2014年8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8号南郊宾馆会议中心;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截至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司将单独计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2)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来源

 (4)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分配

 (5)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6)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7)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获授条件和解锁条件

 (8)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9)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和解锁程序

 (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变更及终止

 2、审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议案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的第1项至第11项的各表决项均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其中任一表决项未获得通过则视为整项议案未获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8月27日、8月28日(星期三、四),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4年8月28日下午16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401

 传真号码:021-37515869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联系人:张屹 孟斯妮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1.01元代表议案一的事项一,1.02元代表议案一的事项二,依此类推。具体如下:

 ■

 注: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1101/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15:00-2014年8月29日15:00。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屹、孟斯妮

 2、电话:021-22130888-217

 3、传真:021-37515869

 4、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1401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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