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会议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5日下午14:00
2、会议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路18号港口大厦23层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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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集和主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春宏先生主持召开。
6、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参加投票的全体投资者对议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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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对议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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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一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一、二、四以普通决议通过,议案三、五以特别决议通过。
4、议案一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按照《股权托管协议》规定的内容严格执行。股权托管事项的相关情况投资者可查阅公司已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3)、《关于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4)、《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5)和《关于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7)等。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邵禛律师、江子扬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议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