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4-071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以书面、传真、电话通知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8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杨延智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4-072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董事杨延良、杨振兴回避表决),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4-073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4-072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拟与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天源热电以其自有的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出售给中建投租赁,再由中建投租赁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天源热电使用,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
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天源热电与中建投租赁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6个月。
本担保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注册资本:39,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蒸汽、电及其副产品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持有天源热电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6于30日,天源热电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8.89亿元人民币,2014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42亿元人民币。
博汇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28.04%的股份,而天源热电为博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天源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担保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该担保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银行签署合同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关联方天源热电拟向中建投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本公司拟为其提供20,000万元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天源热电作为公司最大的能源供应商,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支持其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之日,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2,387.46万元、欧元9,500万元、美元8,685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2,387.46万元、欧元9,500万元、美元8,6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67%。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0 万元(除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外),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4—073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0日0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9月10日下午2: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 1)。
2、网络投票:2014年9月10日09:30-11:30,13:00-15:00
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见附件 2)。
(五)会议地点:公司二楼第三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 2014-072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4 年9月5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证券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33—8539966
传真:0533—8539966
邮编: 256405
联系人:杨国栋
后附:1、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年 月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2014 年9月10日9:30-11:30、13:00-15:00,本公司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总提案数:1项
一、投票流程
1. 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1) 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股东大会的所有审议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议案进行分项表决的,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对应申报价格分别申报,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3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966)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2、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3、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4、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规则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结果,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