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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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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4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增资882.35万元。

 李飚先生在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因此构成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表决本议案。

 《关于对参股公司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全文刊登于2014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4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虞刚、欧智、马勇等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增资882.35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公司向大飞机整机维修航空服务市场拓展,本次增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关于对参股公司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全文刊登于2014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4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资标的: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飞机维修”)

 2、增资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

 3、本次增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四川飞机维修增资人民币882.35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占有四川飞机维修15.65%的股权。

 4、是否为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担任四川飞机维修副董事长,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李飚先生回避表决。

 5、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航空维修服务向民航大飞机发动机和机体方面拓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四川飞机维修后续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四川飞机维修增资人民币882.35万元。四川飞机维修的另一股东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航空”)同时对四川飞机维修增资人民币4117.65万元,双方股东增资后,公司占有四川飞机维修15.65%的股权,四川航空占有四川飞机维修73.04%的股权。

 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在四川飞机维修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得到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八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流机场北头

 3、法人代表:李越

 4、注册资本:21000万元

 5、主营业务:飞机大修、改造业务,航线维修维护,地面过站服务,机队技术管理(ptm),航材技术管理(ITM),零部件修理,拆卸飞机成零部件等服务,制造PMA零部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四川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机工程”)、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太古”)。

 7、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3,103,300.76元,负债为104,950,130.09元,营业收入为43,219,562.51元,净利润为:-25,769,615.34元。

 8、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表:

 ■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略。

 (二)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金桂大道116号

 3、法人代表:蓝新国

 4、注册资本:16900万元

 5、主营业务: 航空运输的投资及管理。

 四、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四川飞机维修增资人民币882.35万元。四川飞机维修另一股东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航空”)同期对四川飞机维修增资人民币4117.65万元,双方股东增资完成后,公司占有四川飞机维修15.65%的股权,四川航空占有四川飞机维修73.04%的股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飞机维修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21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26000万元。

 本期增资,四川飞机维修其余2名股东放弃认购权。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与四川航空共同对四川飞机维修的增资将扩大四川飞机维修的注册资本,进一步增强四川飞机维修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其进一步提高航空维修业务能力及扩大业务规模,推动其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本次增资,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四川飞机维修的持股比例,将有利于公司航空维修服务向大飞机发动机及机体维修方向拓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3、增资的资金来源:本次增资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4、由于四川飞机维修非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市场等方面尚不具备完全的控制能力。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3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增资2647.06万元。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完成对其增资工作。

 七、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四川飞机维修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的本次增资资料齐全,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飞机维修因其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将有利于提高其维修业务能力和扩大维修业务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四川飞机维修增资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航空维修服务向民航大飞机发动机及机体方向拓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本次四川飞机维修增资事宜是公司与四川飞机维修其他股东沟通协商的决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增资882.35万元。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参股公司四川飞机维修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飚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对海特高新对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保荐机构对公司对参股公司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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