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
● 龙腾光电液晶玻璃基板国产化采购目前仅涉及公司托管公司5代线玻璃基板;
● 战略协议项下子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近日与昆山龙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原则,在液晶玻璃基板国产化采购、彩膜及相关产品配套、面板生产线设备国产化、新产线布局、高层管理人员的交流互动、投资合作以及平板显示产业发展等领域进行广泛合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龙腾光电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昆山龙腾光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龙腾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陶园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研发、设计、生产第五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面板(TFT-LCD);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配套产品的关键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数码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提供新型显示技术开发、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及技术转让。(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2、公司与龙腾光电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共同推进中国平板显示产业的发展,龙腾光电和东旭光电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宗旨:双方通过紧密合作,共同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目标: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更好的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三、合作主体:双方合作主体包括:甲方指龙腾光电及龙腾光电控股、参股、托管的从事平板显示业务的公司,以及龙腾光电股东或股东之关联公司;乙方指东旭光电及东旭光电控股、参股、托管的从事平板显示业务的公司,以及东旭光电之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之关联公司。
四、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八年,合作期满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书面一致同意延长时,可延长合作期限。
五、合作范围:
(一)液晶玻璃基板国产化
在乙方液晶玻璃基板产品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承诺将优先、持续地采购乙方生产的液晶玻璃基板并将乙方列为甲方的优选供应商,甲方每年使用乙方液晶玻璃基板数量逐步达到110万片(包含甲方指定彩膜配套厂商的使用量),约当于甲方第5代面板年度总投料量的二分之一。乙方承诺将优先、持续地满足甲方对液晶玻璃基板的采购需求并将甲方列为乙方的战略性客户,在任何情况(包括资源紧缺的情况)下,优先、持续地满足甲方液晶玻璃基板采购需求。双方将最大程度考虑对方的实际需求/生产状况,最大限度满足对方的采购/销售需求。
如甲方未来有新的液晶面板生产线投产,甲方将优先向乙方采购液晶玻璃基板,乙方将优先向甲方供应液晶玻璃基板。
(二)彩膜及相关产品配套
甲方采购乙方液晶玻璃基板的同时,如与乙方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彩膜配套厂商提供的彩膜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将优先选择与该厂商合作。如今后乙方因投资彩膜项目而可以向甲方提供彩膜配套,且该彩膜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同意在采购乙方液晶玻璃基板的同时选择乙方投资的彩膜配套厂商进行合作。
除彩膜配套外,如今后乙方通过多种方式延伸进入平板显示产业链相关环节,具备平板显示产业链其他相关产品的供应能力,甲方同意在其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予以采购。具体采购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乙方投资彩膜或其他相关产品配套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落户甲方所在地。甲方对于该配套项目的建设,尽力提供管理、技术等支持。
(三)面板生产线设备国产化
对于乙方能够提供的部分面板生产线设备和相应的技术服务,在其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将在设备维护/更新以及后续生产线建设时,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供应商,以推动面板生产线设备的国产化。
(四)平板显示产业发展
双方将在平板显示产业发展方面展开多方式、多层次的深入合作,共同致力于平板显示产业链的整合与完善。双方将携手共同争取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等外部环境。
双方将适时成立“产业发展基金”,致力于平板显示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投资和兼并重组,实现国内平板显示产业链条的延伸和发展,共同推进新产品的开发、新市场的开拓。
除上述合作之外,双方确定将在新产品开发、新产线布局、高层管理人员的交流互动、投资合作等方面进行合作。
三、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与龙腾光电是平板显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可以有效实现双方在平板显示领域的强强联合,对液晶玻璃基板国产化以及平板显示产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及托管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提高市场份额,提高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及托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产生长远而积极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