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14年8月25日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潘洪沂先生关于减持股份情况的通知。因个人资金需求,潘洪沂先生在2014年8月22日至2014年8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本次减持后,潘洪沂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99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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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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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潘洪沂先生持股比例低于5%,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减持不涉及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4、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股份减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