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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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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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公司围绕“聚焦乳业、领先新鲜、做强常温、突破奶粉”战略,稳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新鲜牛奶、新鲜酸奶坚持与创新并举,继续保持行业领先优势;常温酸奶一枝独秀,高速增长做大做强;奶粉夯实基础,拓展渠道力争实现突破。
2014年上半年,公司通过加强渠道建设,实现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的突破;通过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完善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通过加强示范性牧场建设,完善奶源布局;通过加强内部管控,统筹规划,提升盈利能力。
2014上半年,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8.7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2.6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1.48%;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170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1.56%。
3.2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1 资产负债部分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变动的主要原因
1) 货币资金比上年减少,主要是本期支付货款、购建长期资产支出增加。
2) 预付款项比上年增加,主要是预付原材料款增加。
3) 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减少,主要是收回前期包材返利款。
4) 存货比上年增加,主要是奶粉采购与产成品增加。
5) 在建工程比上年增加,主要是工厂扩建及奶牛场购建支出增加。
6) 短期借款比上年增加,主要是生产规模扩大,补充流动资金而增加短期借款。
7) 交易性金融负债比上年减少,主要是利率合约减少。
8) 应付票据比上年增加,主要是公司出具应付票据。
9) 应付账款比上年增加,主要是生产规模扩大,原材料采购增加。
10)预收款项比上年减少,主要是核销预收款项增加。
11)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减少,主要是报告期支付2013年度年终奖。
12)长期借款比上年增加,主要是本期子公司新增长期借款。
3.2.2 损益部分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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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动的主要原因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莫斯利安等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增加。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上升。
3)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新西兰新莱特乳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分利息支出资本化。
4)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转让德诺检测公司股权。
6)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分摊的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及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减少。
7)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减少。
3.2.3 现金流量部分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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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动的主要原因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收到的货款增加。
2) 收到的税收返还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新西兰新莱特乳业有限公司收到税收返还。
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收到的利息收入增加。
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出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生产规模扩大,支付的货款增加。
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支付的营销、管理费用增加。
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减少。
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工厂、牧场扩建、新建支付增加。
8)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收到天津工厂少数股东投资款。
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公司借款增加。
1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项目补贴款增加。
1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偿还到期贷款增加。
12)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2013年收益增加,分配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增加。
13)减少注册资本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
1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支付的政府项目补贴款分出款减少。
3.3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2012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为《日产2000吨乳制品中央自动控制技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42,083万元,项目预计将于2014年达纲。截止2014年6月30日,该项目按预期进度实施。
3.4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4年全年经营计划为:争取实现营业总收入187.34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激励成本后净利润4.74亿,净资产收益率8.1 %。
201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8.72亿元,完成全年收入指标的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激励成本后的净利润1.99亿元,完成全年净利润指标的42%;净资产收益率4.81 %。
3.5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5.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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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庄国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5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沈伟平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长庄国蔚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在上海市吴中路57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4年8月8日以书面材料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六人,董事沈伟平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庄国蔚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国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4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2014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审议通过《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交易对方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议案关联董事庄国蔚先生、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14年8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向股东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可的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告服务费是公司必须的日常经营业务,有效利用了关联法人的专业优势;
3)此项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此项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6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在上海市吴中路57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4年8月8日以书面材料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亲自出席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大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4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2014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审议通过《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编号:临2014-027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截止 2014 年 6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765号)核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以每股人民币8.08元的发行价格,发行了175,845,297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20,829,999.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375,845.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0,454,154.4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2年8月30日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勤”)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2)第0053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04,196,527.22 元(其中含全部募集资金净额1,390,454,154.46元,募集资金净额产生的利息13,742,372.76元),2014年上半年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5,390,236.83 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127,705.01元,全部为募集资金产生的抵减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利息净收入结余,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建国西路支行银行专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建国西路支行于2012年9月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04,196,527.22 元(其中含全部募集资金净额1,390,454,154.46元,募集资金净额产生的利息13,742,372.76元),其中2014年上半年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5,390,236.83 元(明细详见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2年8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497,320,000元。公司已聘请德勤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根据德勤出具的《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2)第[E0072]号),截至2012 年8月30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97,320,000元。
2012年9 月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97,32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2012年9月7日,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上半年,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现场检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14年6月30日,海通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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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未有关于截至本报告期末投入金额之承诺。
注2: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于2014年达纲。
注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9,045.42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0,419.65万元,差异1,374.23万元为募集资金净额产生的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8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对关联方无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4年8月15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向股东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可的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告服务费是公司必须的日常经营业务,有效利用了关联法人的专业优势;
3)此项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此项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联委员沈伟平先生对《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14年8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联董事庄国蔚先生、沈伟平先生对《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经审议,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上半年度执行情况
根据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预计本公司201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14年度,公司预计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180,500万元。其中:向关联公司销售商品约72,000万元;向关联公司采购商品约100,000万元;向关联公司支付商超渠道费用、代理费用、支付租金约8,500万元。
单位:万元
■
截止2014年6月底,除本次公告中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余各项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范围。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上海可的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的广告”)已变更为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法人的定义,变更后的可的广告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
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向可的广告支付广告服务费用3,006,233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14年度,本公司向可的广告支付广告服务费用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上海可的广告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建厅;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662号3楼;股东: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等。
(二)关联关系
《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可的广告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可的广告履约能力较强,至今为止未发生其应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也无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告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向关联法人采购广告服务,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参照行业惯例制定和执行。
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告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告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产生的费用,对本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不大,不构成严重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影响。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编号:临2014-029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期)(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经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对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期)(草案修订稿)》无异议。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期)(草案修订稿)》。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