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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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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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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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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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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前10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和持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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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业务和通用航空维修业务,各项业务实行专业化管理。其中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的海上石油直升机飞行服务业务由母公司负责运营,其他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业务由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负责运营,通用航空维修业务由控股子公司维修公司执行。

 2014年是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资源共享发挥协同优势,稳定运行确保持续安全,为进入战略发展期打下坚实基础。2014年1-6月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飞行与安全运营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合并飞行14,417小时28分,同比增长5.30%,飞行16,770架次,同比减少2.22%。其中公司本部(母公司)飞行12,295小时27分,同比增长3.18%,飞行14,963架次,同比减少2.27%。未发生任何劫机、炸机事件;无空防事故,无飞行事故和地面事故;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地面事故征候,机场、空管及油料原因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为0。安全运行得到有效保障。

 通航作业情况:公司核心业务海上石油直升机飞行服务业务执行长期合同6个(按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口径统计),短期合同2个,为我国南海东部、西部,东海、渤海等海域的中海油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湛江分公司、天津分公司,以及美国康菲国际石油有限公司、NEWFILED等国内外海上石油企业提供长期直升机飞行服务保障;向加拿大哈斯基能源公司、中油国际(凯尔)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提供短期直升机飞行服务保障。海上石油作业飞行12,439架次,飞行时间10,846小时15分,同比分别减少1.24%和0.79%,市场份额无重大变化。另其他陆上通航业务由海直通航执行,共计飞行2,122小时01分,同比增长19.57%,飞行1,807架次,同比减少1.79%。

 通航维修情况:维修公司完成大修直升机有:羚羊直升机2架、超美洲豹直升机2架、直九直升机1架;累计完成直升机部附件修理21件;对9个石油平台飞机加油设备检测共21次。维修公司按进度正在进行大修海豚直升机4架,羚羊直升机5架,BH项目直升机2架。

 经营业绩情况:报告期公司完成营业收入58,698.62万元(合并,下同),同比增长12.60%;利润总额11,514.48万元,同比增长1.9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373.72万元,同比增长3.2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47,371.76万元,较期初增长1.91%。

 (2)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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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公司2013年度报告披露的公司2014年度经营目标:力争实现营业收入133,000.00万元以上,营业总成本控制在112,000.00万元。报告期完成营业收入58,698.62万元,同比增加6,569.36万元,增幅12.6%,完成年度经营收入目标的44.13%,主要原因是季节性因素致上半年收入较下半年低,预期目标基本达到;报告期营业总成本47,722.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818.45万元,增幅16.67%,占年度总成本目标的42.61%。主要原因为新购直升机投入运营增加折旧及人工成本。由于人民币贬值致公司产生汇兑损失1,034.30万元,而上年由于人民币升值产生汇兑收益1,468.76万元,致报告期财务费用大幅上升。

 (4)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A、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中信通航93.97%股权,并于2013年3月28日与受让方民生云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关事宜见2013年2月1日、3月22日、4月1日和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13年10月29日中信通航股东变更登记获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股权交割手续办理完成。2014年1月14日,中信通航变更为民生国际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民生国际”)。另根据公司与民生云天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不行使对民生国际34%股份的认购权利。

 B、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111号),公司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的2014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含中信通航)2,873万元于2014年7月31日拨付至公司。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编号:2014-042

 转债代码:127001 转债简称:海直转债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海直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三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海直转债”赎回价格:100.76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海直转债”赎回日、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4年9月22日。

 3、“海直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14年9月29日。

 4、根据安排,截至2014年9月1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海直转债”将被赎回,特提醒“海直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 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A股股票自2014年7月10日至8月20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6.98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海直转债”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海直转债”赎回权,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详见2014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 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本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100.76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14年9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海直转债”持有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即2014年8月27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披露赎回实施公告3次,通告“海直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4年9月22日为“海直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9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海直转债”。自2014年9月22日起“海直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海直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4年9月25日为“海直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4年9月29日为赎回款到达“海直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海直转债”赎回款将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海直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深圳直升机场

 联 系 人:徐树田 苏韶霞

 电 话:(0755) 26723146 26971630

 传 真:(0755) 26971630 26726431

 邮 编:518052

 三、 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本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海直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 海直转债自赎回日(2014年9月22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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