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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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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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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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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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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主要受市场竞争激烈、轿车销量下滑等因素影响,公司销售各类汽车及底盘242671辆,同比下降11.27%。2014年1-6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05亿元,同比增长0.6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深化推进五个“有”(有效益、有技术、有质量、有特色、有规模)和"敬客经营、服务销车"措施,产品结构优化成效明显:公司主导产品瑞风MPV上半年实现销量31272辆,同比增长9.03%,其中高端产品瑞风M5月销持续突破千台;重卡上半年销售22208辆,同比增长32.21%,7月份还获得委内瑞拉5239台国际大单,已然成为公司新的规模和利润增长点;为响应国家排放标准升级的号召,公司率先发布轻卡全系列国四新品,上半年高端轻卡帅铃销量占比明显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新品商品化进程,其中5代纯电动汽车(IEV5)、瑞风S3、铂金传动系1.5TGDI+DCT等核心产品均研发成功并进入上市准备期。由于研发投入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利润3.59亿元,同比下降32.82%。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新能源补贴等,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亿元,同比下降11.58%。

 报告期内,公司在新能源方面有明显突破,一方面公司新能源汽车成功"入沪进京",再上示范运营新台阶,另一方面,公司第一款正向研发的第五代纯电动汽车成功试制,标志着公司在新能源技术和产品方面的重大突破。公司新能源的先发优势将逐步显现,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核心技术、市场资源的掌控,未来新能源将逐渐纳入公司的平台化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因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整体上市于2014年4月14日停牌,并已于7月11日复牌。重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目前重组事项正按计划推进。通过整体上市和资源整合,不但可以完善产业链,减少关联交易和环节,最大限度的发挥协同效应,还可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入管理层持股,降低代理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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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利息收入以及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采购付款现汇比率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投资收回金额增加所致。

 2、 其它

 (1)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4年公司经营计划是销量55万辆,销售收入380亿元。由于受到产品结构升级影响,2014年1-6月,公司实际销售各类汽车及底盘24.27万辆,完成全年计划的44.13%,实现营业收入181.05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47.64%。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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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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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详见财务报告六(十)。

 (1) 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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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投资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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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总余额不超过28亿元,截止报告期末,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符合决议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3、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详见财务会计报告六(十)、十二(三)。

 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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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2014年4月4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2014年5月15日,公司刊登《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并按照规定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扣税后每10股派2.09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QFII每10股派1.98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10股2.2元,共计派发股利282,679,281.72元。

 三、 其他披露事项

 (一)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地“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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