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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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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0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4年8月25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忠民先生召集,应收董事表决票8张,实收8张。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李新华先生、薛忠民先生、刘颖先生、赵谦先生、赵俊山先生、黄再满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贾小梁先生、陆风雷先生、乐超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会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对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予以公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42)全文刊登于2014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有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李新华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经理,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兼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会长,中国硅酸盐学会副理事长。

 李新华先生由于担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李新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薛忠民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材汽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钢分会理事长。

 薛忠民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颖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E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材汽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刘颖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谦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副院长。现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江苏省颗粒学会副理事长,南京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化促进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赵谦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俊山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赵俊山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再满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材科技(酒泉)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再满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简历

 贾小梁先生:中国国籍,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MBA。曾在北京市体改委,国家体改委企业司,国务院生产委,国务院生产办、经贸办,国家经贸委工作,曾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与审核委员会第六、七、八届委员。现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顾问;兼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贾小梁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陆风雷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曾任海富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副总裁、执行总经理,海富金汇(天津)资本管理企业合伙人、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陆风雷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乐超军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04月出生,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乐超军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1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4年8月25日以传真表决方式举行。应收表决票5张,实收5张。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卫兵女士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宋伯庐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提名鲁博先生、郭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人员与2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会议通过的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宋伯庐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

 宋伯庐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鲁博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中材汽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

 鲁博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伟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郭伟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2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1日-2014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9月11日15:00 至2014 年9月12日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商务中心写字楼12Fa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董事候选人薛忠民

 (2)董事候选人李新华

 (3)董事候选人刘 颖

 (4)董事候选人赵 谦

 (5)董事候选人赵俊山

 (6)董事候选人黄再满

 (7)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小梁

 (8)独立董事候选人陆风雷

 (9)独立董事候选人乐超军

 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说明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监事候选人宋伯庐

 (2)监事候选人鲁 博

 (3)监事候选人郭 伟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1项议案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第2项议案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9月1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0

 2、投票简称:中材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9 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买入股票操作。

 4、在投票当日,“中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1.01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1 ,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

 (3)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 1-3,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其中: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股东持有的选举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总票数,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数分配给该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总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9月1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 年9月1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网络投票表决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宋伯庐、贺扬

 联系电话:010-88437909;

 传 真:010-8843771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商务中心写字楼12Fa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邮 编:100097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________________公司(本人)出席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公司(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1、第1、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6)、独立董事人数(3)或监事人数(3)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如果在“投票数”栏目内直接打勾,代表将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打勾的候选人。

 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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