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9日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为促进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思顿有限公司”)的更好更快发展,在保持公司对威思顿有限公司控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同意威思顿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整体变更设立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思顿股份公司”)。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14)第030091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威思顿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46,078,676.77元。威思顿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拟作为威思顿股份公司发起人,以其各自在威思顿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146,078,676.77元全部投入威思顿股份公司,其中6,506.5万元计入股本总额,余额81,013,676.77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威思顿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06.5万元,股份总数为6,506.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本公司作为威思顿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以持有的净资产认购威思顿股份公司的股份数为1951.95万股,占威思顿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30%。变更后威思顿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人员结构不变,公司委派的董事仍占多数,具有对其的控制权。
公告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