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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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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公司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

 (二)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4年上半年,随着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节能环保政策愈发严格,煤炭产品的需求疲软态势仍在持续,公司主要产品煤炭综采设备订单出现下滑。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积极应对市场变化,通过持续推进成本管控、加强专业管理,优化内部管理、实施科技创新、加快战略转型等措施,确保了公司持续、平稳、健康运行。继续强化大客户战略,公司与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龙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矿建服务业务;与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西安重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升公司在煤炭企业数字化建设、安全生产服务及其他领域自动化建设方面的发展。加快公司转型升级步伐,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制定了公司未来五年战略转型的规划纲要,公司战略转型目标为“打造国内一流能源装备综合服务商”;战略转型选向为“工业机器人的研发与制造及产业化发展”和“油气田、页岩气、煤层气等能源技术服务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943,056,885.14元,同比增长1.92%;实现利润总额93,646,088.22元,同比下降42.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765,738.65元,同比下降35.76%。下半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引领公司加快战略转型步伐,全力开拓公司新业务,确保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

 (二)主营业务分析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1)所得税费用减少原因为公司利润下降,所得税费用相应下降。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原因为销售回款放缓,收到的现金减少。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原因为对外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原因为本期偿还了部分短期融资券、11豫中小债等债务。

 (三)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1、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督促对外投资各子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制定了完善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强化各子公司在科研、技术、服务、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创新技术和创新经营为手段,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导向。

 2、加强生产管理,提升企业效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加快发展的总基调,向管理要效益,不断强化公司各生产环节成本管控意识,挖掘内部管理潜力。一是制定了各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控制非生产性费用支出。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合理配置各生产工序流程,形成具有公司特色的体系、流程、标准。三是加强物资管理,完善仓库管理,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确保仓库原材料及备品备件处于合理的库存水平。四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卓越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班前班后安全生产培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把工伤事故率降低在最低水平。

 3、资本市场融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议案》,由于市场原因,公司认为发行成本较高,不能有效实现降低财务费用之目的,公司决定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此次将发行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2014年8月7日,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4、研发投入和新产品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新取得了“一种巷道掘进机的新型内喷雾进水机构、一种采煤机开关闭锁结构、一种刮板输送机用紧链器、一种新型的巷道掘进机截割部的全密封装置、一种用于60度大倾角薄煤层综采工作面的刮板输送机、链轮齿部盐浴淬火办法等6项发明专利。未来几年,公司将围绕战略转型目标,壮大科研队伍,提高科研实力,加快各种新能源装备产品的研发工作。

 5、对外合作和市场开拓情况

 报告期内,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公司继续强化大客户战略,公司与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龙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煤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亿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西安重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壮大矿建服务和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为公司开辟新业务和利润增长点。

 (四)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五)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具备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具有显著的技术和研发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

 公司通过引进、培养等方式形成由140余名行业专家、技术核心人员、技术骨干组成的梯次结构完整的专业团队,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建立了设备先进的研发中心,能够综合运用三维仿真、有限元分析等现代化设计手段进行产品研发。公司于2006年被河南省发改委等单位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基于技术积累开发有竞争力的产品

 以自主研发能力为基础,公司历年已成功开发出100多种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等综合采掘设备,可广泛应用于国内各种类型煤层开采环境,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高端液压支架方面,公司研制的大倾角工作面液压支架最大倾角可达到60度,高强度液压支架工作阻力达到18,000KN,能够替代高端进口产品。

 (3)通过产学研合作提高研发能力

 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中国矿业大学等著名科研院所、高校建立了研发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其人才、科研优势,使公司的研发能力得到延伸,形成了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2008年11月,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成立了联合工程中心,主要进行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和煤矿综合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和产品开发。2012年3月,公司获得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为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

 2、产品配套优势

 顺应煤炭机械向成套化方向发展的行业趋势,公司在提高原有优势产品市场地位的同时,重点开发掘进机和采煤机产品,已自主研发出系列产品并进行了充分的生产准备,形成了初步的成套化装备供应能力。目前,公司试制产品已交付重要客户进行试用,效果良好。公司形成了“三机一架”设备的整体研发和制造能力,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的综合采掘设备成套供应能力。

 3、营销服务优势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本”的营销理念,不断加强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建设,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国20余个主要产煤省区的销售网络。同时,公司坚持“以营销带动服务,以服务促进销售”的市场策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有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第一时间了解并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的技术服务。

 4、客户资源优势

 煤炭开采企业对设备供应商有严格的资格认证,加上产品具有定制化特点,通常双方会建立双向协作的长期合作关系,以保证稳定可靠的产品供应。目前公司客户中既包括龙煤集团、陕煤集团、平煤集团等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也有一批中小型煤炭企业客户,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稳定的客户体系。

 近年来,公司与多家大型煤炭开采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2011年以来,公司先后与陕煤集团下属的西安重装集团、平煤神马下属的平煤神马机械、铁法能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对林州重机生产的设备、配件提供优先使用权”。

 5、成本控制优势

 公司多年从事煤炭机械设备的生产经营,在原材料采购、成本控制、库存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公司所在地为钢铁行业和机械铸造业聚集区,能够分享上游产业集聚效应,控制采购和运输成本。同时,公司所在地劳动力资源丰富并且稳定,人力成本较低。

 6、人才优势

 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具备长期的行业从业经历,能够敏锐、超前把握行业和产品发展趋势。为打造业内一流的研发队伍,公司在郑州设立研究所,为研发人员提供了优质的工作环境和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期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减少了子公司徐州科博机电有限公司和徐州中矿科光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林州重机转让徐州科博和徐州科光股权,转让后林州重机不再持有徐州科博和徐州科光任何股份,故徐州科博和徐州科光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0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8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煤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共同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注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5%;中煤能源出资13,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尹效华先生、赵正斌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补选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为:

 战略委员会:郭现生先生、尹效华先生、赵正斌先生

 审计委员会:朱小平先生、宋绪钦先生、韩录云女士

 提名委员会:宋绪钦先生、赵正斌先生、尹效华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朱小平先生、宋绪钦先生、郭现生先生

 各委员会成员中的第一位成员为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做出相应修订,具体详见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申请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续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的综合授信业务到期,根据业务需要同意继续向上述银行申请办理不超过捌仟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0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互保金额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0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煤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共同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注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5%;中煤能源出资13,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中煤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是由外商出资在香港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股本为港币壹万元,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士丹利街50号信诚广场17字楼D室。

 三、拟设立公司概况

 公司拟与中煤能源共同出资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注册设立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公司名称为“中融康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及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具体以工商部门审核的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充分利用深圳前海优良的区位优势以及深圳的金融创新服务,推动公司实现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对接香港及境外市场低成本资金,拓展海外销售及租赁市场,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步伐及设立境外子公司做准备。

 融资租赁业务具有金融业务的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另外还有产品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贸易风险等其他方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谨慎投资。

 五、其他

 公司将根据双方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0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拟与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颖泰”)签订《互保协议》,互保金额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农颖泰未相互进行任何担保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1,487,433,245.38元,实际担保金额为489,089,671.62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4、本次互保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互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互保金额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

 住 所:林州产业集聚区鲁班大道8号

 法人代表:郭文江

 注册资本:捌仟柒佰叁拾肆万圆整

 实收资本:捌仟柒佰叁拾肆万圆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

 财务状况:

 ■

 注:201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4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前董事宋全启先生离职未超过12个月,且宋全启先生现任中农颖泰董事,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期 限:2年;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交易的必要性及影响

 为满足公司战略转型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需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相关银行要求公司提供贷款的担保单位,为此公司拟通过互保的方式来取得银行贷款。

 经充分了解,中农颖泰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资信状况良好,签订该互保协议风险较小,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审议通过的承诺对外担保总额为1,487,433,245.38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27.2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62.75%。实际履行的担保为489,089,671.62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8.97%,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63%;其中: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实际提供回购保证的金额为409,689,671.62元;为参股子公司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29,400,000.00元;为合营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50,000,000.00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1、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此关联担保事项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并在获得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赞成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拟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认为:根据目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同中农颖泰进行融资互保,能够满足公司战略转型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上述互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该事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本次互保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双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拟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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